河沙供货合同
需方:(以下简称需方) 供方:(以下简称供方)
供、需双方经友好协商,就碎石供应事宜达成如下本合同,以兹双方共同信守:
一、规格及数量:供方按需方工程项目要求的规格供货,具体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,双方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为准。
二、质量标准:按重庆市地方建材标准检验检测合格。
三、价格及运输方式:河沙供应价为元/吨,含运杂费、上车费、相关所有税费等,该价格为供方送货到需方指定工地的包干价、供方不再向需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;整个供货期内,该价格不因政策、季节和市场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。
四、验收:在符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,货到现场后需方按实际体积验收,河沙系数为1.4吨/m3。
五、供货计划与时间保障:需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1—2天向供方提出供货计划,供方必须按质按量供货,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,否则供方延误一天,罚款500元。
六、付款方式:按月结算,次月10日前需方付清供方上月供货经检验检测合格部分的全部货款。
七、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,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八、本合同一式肆份,需方执三份,供方执一份,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,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需方(盖章): 供方(盖章):
授权代表(签字): 授权代表(签字):